全台 17,765 家立案補習班:補教業的招生廣告規定與網路資訊指南

依教育部全國立案短期補習班資料,全台 17,765 家、文理類占 7 成 3。整理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與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對招牌、廣告、教師姓名與退費的規定,以及補習班的 Google 商家檔案重點。

採自然光的空教室,桌椅整齊排列
教學空間示意mitbg000 / Pexels

本頁寫給立案的短期補習班(文理、外語、才藝、技藝等)經營者,以及正在評估開班的人。各縣市另有補習班管理自治法規,規定可能更嚴格,經營前請一併確認所在縣市的規定。

數字:全台 17,765 家,文理類占 7 成 3

依教育部「全國立案短期補習班基本資料」(2026 年 10 月 7 日下載)彙整:

類別 家數 占比
文理類 12,955 72.9%
外語類 2,687 15.1%
音樂、舞蹈類 949 5.3%
美術、書法、攝影、美工設計、圍棋類 522 2.9%
其他各類合計 652 3.7%
全台合計 17,765 100%

依主管縣市:

縣市 家數 占比
新北市 2,927 16.5%
臺中市 2,927 16.5%
臺北市 2,628 14.8%
高雄市 1,868 10.5%
臺南市 1,444 8.1%
桃園市 1,412 7.9%

六都合計 13,206 家,占 74.3%。目前仍在名冊上的補習班中,近年每年約有 600 家是當年立案(例如 2025 年立案 679 家)。

招牌、名稱與廣告:準則怎麼規定

依《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》:

  • 以立案名稱全名具名:補習班對外招生或為其他法律行為時,應以核准立案的名稱全名具名(第 6 條)。
  • 招牌與立案名稱相符:對外懸掛的招牌名稱,應與立案證書所載名稱(含類科)相符(第 17 條)。
  • 廣告載明立案機關及文號:宣傳或廣告應於明顯處載明核准立案的機關及文號,且不得誇大不實、引人誤解(第 17 條);刊登誇大不實廣告者,主管機關得處糾正、限期改善或停止招生(第 35 條)。
  • 招生簡章:應包括核准類科、班數、人數、開課日期、修業期間、收退費規定、核准立案機關與文號等(第 16 條)。
  • 立案證書懸掛於班內明顯處(第 10 條)。

《補習及進修教育法》第 9 條另規定:補習班的招生、書面契約與廣告宣傳涉及負責人、教職員工姓名時,除立案名稱外,均應揭露其真實姓名,且不得虛偽不實。以藝名宣傳的「名師」,廣告上也要揭露真實姓名。

退費規定:開課前、三分之一是兩條線

準則第 24 條規定,學生繳費後離班的退費:

  1. 實際開課日前提出:退還當期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的 90%;但扣留的 10% 超過 1,000 元的部分,仍應退還。
  2. 開課後、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的三分之一:退還二分之一。
  3. 達三分之一以上:得全數不退。

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報名費、訂位金等其他收費項目;代辦費應全額退還(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)。修業期間逾六個月要分期,每期不得逾六個月,並分期收費(第 7 條)。收退費規定應公告於班內明顯處所(第 22 條),收據要載明立案證號與退費規定(第 23 條)。各縣市自治法規若訂有更有利於消費者的規定,從其規定。

Google 商家檔案:補習班的設定重點

依 Google 商家檔案規範:

  1. 名稱用招牌上的名稱:Google 要求名稱與招牌一致;而準則要求招牌與立案名稱相符。兩者對齊,商家檔案就應使用與招牌相同的立案名稱,不加入「國中數學推薦」「全美語」之類的關鍵字。
  2. 分班各自建立:每個立案的班址各自建立商家檔案;連鎖品牌各營業處使用相同名稱與類別,實際招牌名稱不同的據點可沿用其名稱。
  3. 營業時間:照實填寫可以聯繫或上課的時間;寒暑假、考試週的調整用「特殊營業時間」。
  4. 商家說明:寫清楚核准的類科與對象,並與招生簡章一致;不要出現誇大不實的保證用語。
  5. 只做線上課程或到府家教:沒有可讓學生上門的班址時,不符合以實體地址建立商家檔案的條件;到府服務應隱藏地址並設定服務範圍,見無店面商家的商家檔案設定。

逐項檢查見商家檔案完整檢查指南。

評論:不要用學費折扣換好評

「留五星評論送一堂課」這類以回饋換評論的做法,違反 Google 的政策;也不要請學生、家長在特定條件下留評。詳見評論政策與合規邀評指南。

結論:家長查得到的資訊,就要和實際一致

各縣市主管機關會在網站公開補習班的名稱、班址、立案文號,以及教職員姓名與學經歷(準則第 11 條之 1)。家長很容易交叉比對;招牌、廣告、簡章與商家檔案上的名稱、立案文號、師資與收退費資訊一致,是補習班最基本、也最有效的信任訊號。

方法與限制

  • 來源:教育部彙整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的立案短期補習班資料(每日更新),本頁以 2026 年 10 月 7 日下載的 22 個縣市資料計算。
  • 計算方式:以資料筆數計算家數;分班在資料中為獨立一筆,因此計入家數。
  • 類別:依資料中的「短期補習班類別」欄位;占比四捨五入至小數第一位。
  • 立案年度:依「立案時間」欄位,僅代表目前仍在名冊上的補習班,不等於各年度新設家數。
  • 不包含:學生人數、收費、評價與教學品質。本頁只呈現整體統計,不列出、不評比任何補習班。

資料來源聲明

教育部 全國立案短期補習班基本資料(2026 年 10 月 7 日下載版本)。此開放資料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 (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) 進行公眾釋出,使用者於遵守本條款各項規定之前提下,得利用之。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:https://data.gov.tw/license

資料來源

  1.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:全國立案短期補習班基本資料(教育部)查閱 2026-10-07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: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查閱 2026-10-07
  3. 全國法規資料庫: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查閱 2026-10-07
  4.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: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查閱 2026-10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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