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台 9,108 家不動產經紀業:房仲與代銷的廣告規定與網路資訊指南

依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備查資料(2026 年 7 月 1 日),全台 9,108 家經紀業、加盟占 35.2%。整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廣告、證照揭示與報酬標準的規定,以及房仲店與經紀人的 Google 商家檔案規範。

傍晚亮起室內燈光的兩層住宅與車庫
住宅外觀示意Binyamin Mellish / Pexels

本頁寫給不動產仲介與代銷業者、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,以及正在評估開店或加盟的人。

數字:全台 9,108 家,六都占 7 成 6

依內政部地政司「不動產經紀業備查資料」(資料日期 2026 年 7 月 1 日)彙整:

項目 家數 占比
全台經紀業 9,108 100%
只經營仲介 5,002 54.9%
只經營代銷 909 10.0%
仲介、代銷都經營 3,197 35.1%
有加盟品牌 3,208 35.2%
可經營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 571 6.3%

依營業地址的縣市:

縣市 家數 占比
臺中市 1,658 18.2%
新北市 1,294 14.2%
臺北市 1,255 13.8%
桃園市 1,138 12.5%
高雄市 971 10.7%
臺南市 636 7.0%

六都合計 6,952 家,占 76.3%。目前登記的業者中,有 3,765 家(41.3%)是 110 年以後才取得許可。

先確認:許可、公會與營業保證金

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規定:

  • 先許可再登記:經營經紀業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,再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(第 5 條)。
  • 加入公會、繳存營業保證金後方得營業(第 7 條)。
  • 每個營業處所至少置經紀人一人;經紀營業員每逾 20 名,應增設經紀人一人(第 11 條)。

廣告與店頭:條例怎麼規定

  • 先簽委託契約,才能刊登廣告: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,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(第 21 條第 1 項)。
  • 廣告要與事實相符,並註明經紀業名稱(第 21 條第 2 項)。違反第 21 條第 1、2 項者,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(第 29 條);內容與事實不符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  • 廣告稿要由經紀人簽章:不動產廣告稿屬於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的文件之一(第 22 條)。
  • 證照揭示:仲介或代銷相關證照、許可文件連同經紀人證書,應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;加盟經營者應併標明(第 18 條)。
  • 報酬標準揭示:經營仲介業務者應將報酬標準及收取方式揭示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(第 20 條),且不得收取差價(第 19 條)。

網站與社群上的物件頁,通常也屬於對外刊登的廣告。保守的做法是每個物件頁都註明經紀業名稱,並確認已簽委託契約、內容與現況相符;加盟店建議在網站與商家檔案說明中,一併標明加盟經營。

Google 商家檔案:店家與經紀人怎麼分

Google 的規範把房地產仲介列為「個人專業執業人員」,店家與個人的商家檔案要分清楚:

  1. 經紀人個人檔案:直接為大眾提供服務,且消費者可在表定服務時間於已驗證的地點聯繫上本人時,才應建立;同一地點有多位經紀人時,個人檔案標題只能放姓名,不加店名。
  2. 不符資格的人員:Google 明確表示,企業的業務人員和客戶開發專員不是個人專業執業人員,不能建立自己的商家檔案。
  3. 只有一位經紀人的據點:可以和店家共用一個商家檔案,命名格式為「[品牌/公司]:[姓名]」。
  4. 連鎖與加盟名稱:Google 要求連鎖品牌各營業處使用相同名稱與類別;但店面、網站與文具上一向使用不同名稱的據點,可以沿用該名稱。名稱以招牌實際使用的為準,不加入「信義區買房推薦」等關鍵字。

逐項檢查見商家檔案完整檢查指南。

評論:不要用服務費折扣換好評

「留五星評論服務費打折」這類以回饋換評論的做法,違反 Google 的政策;也不要請同事、親友留下評論。詳見評論政策與合規邀評指南。

結論:合規的廣告,就是可信的廣告

經紀業家數多、加盟比例高,消費者很難一眼分辨店家。廣告上清楚的經紀業名稱、店頭揭示的證照與報酬標準,以及名實相符的商家檔案,是讓顧客放心委託的基本條件。

方法與限制

  • 來源:內政部地政司彙整各縣市政府備查的不動產經紀業資料,以資料筆數計算家數;同一統一編號出現多筆者有 3 組,未再合併。
  • 縣市:依營業地址開頭判斷;地址仍寫「桃園縣」的 2 筆併入桃園市。
  • 業務別:依資料中的「仲介」「代銷」欄位;「可經營國外不動產」依對應欄位。
  • 許可年度:依第一次許可日期。這是目前仍在名冊上的業者,不代表各年度的新設家數。
  • 不包含:個別業者評價、成交量與經紀人員人數。本頁只呈現整體統計,不列出、不評比任何業者。

資料來源聲明

內政部地政司 不動產經紀業備查資料(2026 年 7 月 1 日資料,2026 年 10 月 7 日下載版本)。此開放資料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 (Open Government Data License) 進行公眾釋出,使用者於遵守本條款各項規定之前提下,得利用之。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:https://data.gov.tw/license

資料來源

  1.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:不動產經紀業備查資料(內政部地政司)查閱 2026-10-07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: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查閱 2026-10-07
  3.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: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查閱 2026-10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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