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室內設計、裝修公司要辦什麼:室內裝修業登記證、專業技術人員、裝修審查流程、罰則與契約範本

依建築法、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、登記證收費標準、經濟部營業項目代碼與內政部契約書範本整理:登記證設立 4,000 元、效期 5 年;專業設計與施工技術人員的資格、回訓與離職補足期限;業主申請審查與竣工查驗的時程;未登記執業罰 6 萬到 30 萬元;設計費與工程款的付款上限與保固。

本頁寫給準備開室內設計公司、裝修工程行或設計加施工統包公司的人,重點是室內裝修業登記證、人員資格與業主送審的流程。室內裝修業與專業技術人員統計、從業者的業務範圍,以及內政部提醒民眾先查合法業者的新聞,已整理在室內設計與裝修業的網路資訊指南。內容依法規條文與內政部契約範本整理,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簡短回答

建築法第 77-2 條規定,建築物室內裝修要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的從業者辦理。開業順序是:辦公司或商業登記(不限公司組織)→ 準備專任的專業技術人員 → 向內政部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(設立 4,000 元,效期 5 年)。登記證效期屆滿沒換發,就不得執行室內裝修業務。

先找到自己的情況

以下是示意情境,不是真實案例:

  • 一人設計工作室:有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完成講習,可以申請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,以商號申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。
  • 只做壁紙、窗簾、系統家具安裝:管理辦法定義的室內裝修,不包括壁紙、窗簾、家具、活動隔屏、地毯的黏貼與擺設;這類工程在經濟部代碼屬「E801010 室內裝潢業」。
  • 設計加施工統包:要有專業設計與專業施工技術人員各一人以上,或一位兼具兩種身分的人員。
  • 客戶是餐廳要重新裝修:餐廳屬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,要由業主申請裝修審查許可後才能施工。

營業項目:裝修業與裝潢業的分界

  • E801060 室內裝修業: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從事設計或施工、維護;代碼表註明「不限專業經營亦不限組織別」,但名稱要標明「室內裝修」。
  • E801010 室內裝潢業:辦法規定以外的裝潢工程,例如櫥窗與展覽會場裝潢、壁紙張貼、高架地板安裝。
  • 管理辦法第 3 條所稱的室內裝修,是天花板、內部牆面、高度超過 1.2 公尺的固定隔屏與分間牆變更等行為。

室內裝修業登記證

  • 申請(管理辦法第 10 條):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,檢附申請書、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與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,向內政部申請。
  • 規費(收費標準第 2 條):設立每件 4,000 元,變更或換(補)發每件 2,000 元。
  • 效期(第 11 條):5 年;換證要附原登記證、登記證明與人員登記證。
  • 人員配置(第 9 條):只做設計的要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一人以上;只做施工的要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一人以上;設計與施工都做的,各一人以上,或兼具兩種身分者一人以上。
  • 人員離職(第 12 條):一個月內報內政部備查,兩個月內補足。
  • 停業與歇業(第 13 條):停業要把登記證送繳內政部存查;地方主管機關可以隨時派員查核業務。

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

專業設計技術人員(第 16 條) 專業施工技術人員(第 17 條)
資格 建築師;或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以上技術士證,加上申請前 5 年內 21 小時以上的講習結業證書 建築師、土木或結構技師;或室內裝修工程管理、建築工程管理、裝潢木工、家具木工乙級以上技術士證,加上 21 小時講習(木工類另加課程)
登記證規費 申請 1,500 元,變更或換(補)發 1,000 元 同左

人員登記證效期也是 5 年,換證要回訓 16 小時以上(建築師、技師免回訓);登記證不得供他人使用(第 19、20 條)。

業主送審與竣工查驗:設計方要協助

裝修審查的申請人是建築物的起造人、所有權人或使用人,不是業者;但圖說要由開業建築師或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署名負責(第 22、25 條)。內政部的設計委託契約範本,也把「代為辦理室內裝修許可及消防審查申請」列為設計方的責任。

  1. 審核圖說:審查人員在收件後 7 日內審核完畢;涉及消防安全設備的,施工前要取得消防主管機關的審核合格文件(第 27、28 條)。
  2. 施工:許可文件張貼在施工地點明顯處(第 29 條)。
  3. 竣工查驗:業主會同裝修業者申請,主管機關 7 日內派員查驗、5 日內核發合格證明(第 32 條)。

簡易程序(第 33 條):10 層以下樓層且裝修面積 300 平方公尺以下,或 11 層以上且 100 平方公尺以下,並符合防火區劃等條件的,可以先申報施工,完工後再申請審查許可。

店面本身的使用類組與變更使用執照,見簽租約前先查店面用途。

罰則與處分

  • 未經審查或由未登記者施工: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裝修從業者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辦(建築法第 95-1 條)。
  • 業者未經內政部登記許可就執業:罰鍰金額相同,主管機關還可以勒令停業;勒令停業後仍繼續執業的,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(同條)。
  • 管理辦法的處分:由非專業技術人員設計或施工、人員不足未補足等,可處警告、6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停業或停止換證(第 35 條);登記證供他人使用等可廢止登記,廢止後 3 年內不得重新申請(第 36、40 條)。

和營造業的分界:管理辦法第 5 條允許依法登記的營造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;營造業本身要依營造業法許可登記,未經許可經營營造業處 100 萬元以上 1,000 萬元以下罰鍰(第 52 條)。

內政部契約範本的重點

內政部公告的室內裝修契約書範本(新北市工務局轉載的 103 年版)有三種:設計委託、工程承攬、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。和業主簽約時可以對照:

  • 審閱期:至少 7 日;立約時填寫業者的登記證書字號。
  • 設計費付款上限:簽約不超過總價 10%,各設計階段分期,取得許可後的最後一期不超過 10%。
  • 工程款付款上限:簽約不超過 5%,之後各節點不超過 25% 或 30%;保固保證金不得低於工程總價 5%。
  • 遲延違約金:每日千分之一,上限為總價 10%。
  • 保固:自驗收完成之日起 1 年;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全部分包。
  • 設計圖著作權:除另有約定外,著作財產權屬設計方。

結論

室內裝修公司不限組織型態,但名稱要標明「室內裝修」,並向內政部取得登記證(設立 4,000 元、效期 5 年);設計、施工各要有符合資格的專任技術人員,離職 2 個月內補足。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裝修要由業主送審、7 日內審核,設計方依範本協助辦理;未登記執業或未經審查施工,罰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。

資料來源

  1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建築法(第 77-2、95-1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(第 3、5、9–13、16、17、19、20、22、25、27–29、32、33、35、36、40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3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建築物室內裝修業及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收費標準(第 2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4. 經濟部: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(E801060 室內裝修業、E801010 室內裝潢業)查閱 2026-10-26
  5. 全國法規資料庫:營造業法(第 3、6、52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6. 內政部:建築物室內裝修-設計委託契約書範本(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載)查閱 2026-10-26
  7. 內政部:建築物室內裝修-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(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轉載)查閱 2026-10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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