寵物產業 4 年銷售額增 4 成 6:寵物店、美容與寄養業者的網路資訊指南

依財政部統計,寵物相關產業 111 年銷售額 387.3 億元、家數 8,335 家。整理產業數據、動物保護法對犬貓繁殖、買賣、寄養業者的許可與廣告標示規定、犬貓美容定型化契約,以及 Google 商家檔案的設定重點。

戴手套的雙手為小型犬梳理毛髮
寵物梳理示意Gustavo Fring / Pexels

本頁寫給寵物用品店、寵物美容、寵物寄養與犬貓買賣業者,以及正在評估投入寵物產業的人。動物醫院另受獸醫相關法規規範,本頁不涵蓋。

數字:4 年家數增近 3 成、銷售額增 4 成 6

財政部統計處將寵物相關產業分為三類(依稅務行業標準分類):寵物週邊商品買賣(用品、飼品的批發零售)、寵物販售,以及寵物照顧服務(獸醫服務、寵物殯葬、寵物照顧及訓練)。

項目 107 年 111 年 4 年變化
整體家數 6,486 8,335 +28.5%
整體銷售額(億元) 265.8 387.3 +45.7%
寵物週邊商品買賣家數 3,618 4,322 +19.5%
寵物販售家數 1,352 1,806 +33.6%
寵物照顧服務家數 1,516 2,207 +45.6%
  • 週邊商品是最大宗:111 年占整體家數 52%、銷售額 84%,4 年銷售額增 4 成 9。
  • 照顧服務家數成長最快:財政部的解讀是,高齡化、少子化與「陪伴」需求帶動飼養數量增加;但市場漸趨成熟,成長幅度已不如 102 年至 106 年。

同一份通報引用農委會寵物登記統計:111 年底登記犬約 140 萬隻、貓約 82 萬隻;貓的年度登記數在 110 年、111 年已超過犬,多數縣市當年登記以貓為主。財政部也提醒,登記數可能低於實際飼養數。

先確認:你的業務需不需要許可

《動物保護法》第 22 條規定,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;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的業者,才能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、買賣或寄養,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。《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》第 2 條明定,特定寵物為犬、貓。

所以,提供犬貓繁殖、買賣或寄養服務的店家,要先取得特定寵物業許可。取得許可後,還要注意:

  • 廣告要標示許可證字號: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之 2 規定,寵物繁殖場、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在電子、平面、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,應標示許可證字號。
  • 許可證懸掛在營業場所明顯處(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 10 條)。
  • 買賣業者:寵物來源要由取得許可的繁殖場或買賣業者供應,完成晶片植入後才能買賣;交易時要提供登載寵物相關資訊的文件(動物保護法第 22 條之 2)。

寵物美容:犬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

農業部於 114 年 5 月 12 日公告「犬、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適用剪指甲、剃毛、洗澡、剪毛等犬貓美容服務。行政院消保處整理的重點:

  • 訂約前說明:服務項目、期間、次數、有無指定服務人員、費用與支付方式都要說明清楚,並製作服務紀錄經飼主確認;未列明的繳費項目不得收取。
  • 服務前詢問與檢查:先詢問犬貓個性、是否具攻擊性、有無疾病,並檢查現況判斷是否適合服務;發現異常要立即處理並通知飼主,有就醫必要時優先送往飼主指定的獸醫診療機構。
  • 退費:服務實施前飼主可隨時解約、實施後可隨時終止(單次服務除外),業者應於 3 日內退費,手續費不得逾總費用 5% 且不逾 1,000 元。
  • 逾時接回:逾約定時間未滿 30 分鐘不收逾時費;飼主逾 3 日未接回時,業者應通知動物保護主管機關處理。
  • 履約保障:預收美容費用應就 50% 額度提供履約保障;但契約期限 1 個月以內、按月收費,或預收累計未消費金額在 1 萬元以下者,得不提供。

違反公告事項,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56 條之 1 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。賣洗澡美容套票或儲值方案前,先依這些規定檢查契約與店內公告。

賣寵物食品:申報與標示

《動物保護法》第 22 條之 3 至之 5 規範寵物食品:

  • 製造、加工或輸入業者,應就所營的寵物食品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。
  • 包裝標示:要以中文顯著標示品名、淨重、主要原料與添加物、營養成分、業者名稱地址電話、有效日期或製造日期、保存方法、適用寵物種類等。
  • 不得販賣未依規定標示、標示不明或逾有效日期的寵物食品。
  • 宣傳與廣告不得有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。

財政部的通報指出,寵物食品業者登記家數由 107 年 642 家增至 111 年 3,286 家,111 年個人業者占 6 成 4。個人自製寵物食品販售,開始前也應先向主管機關確認申報與標示義務。

Google 商家檔案:寵物店要特別注意的設定

依 Google 商家檔案規範:

  1. 名稱與招牌一致:名稱要和招牌上實際使用的名稱相同,不加入「台北寵物美容推薦」之類的關鍵字;顯示地址時,該地址必須有標示商家名稱的永久固定招牌。
  2. 類別寧少勿多:選最能代表核心業務的類別。兼營用品與美容的店,主要類別選最核心的一項,其他服務視情況列為次要類別。類別怎麼選見商家類別怎麼選。
  3. 營業時間照實填:寄養服務的接送時間若與門市不同,可用「詳細營業時間」標示特定服務的時段。
  4. 商家說明寫清楚服務範圍:例如提供哪些美容項目、是否有寄養。若經營犬貓繁殖、買賣或寄養,建議在網站與對外說明一併標示許可證字號,符合上述廣告標示規定。
  5. 到府美容或接送:只在顧客所在地服務、沒有讓顧客上門的店面時,應隱藏地址並設定服務範圍,見無店面商家的商家檔案設定。

逐項檢查見商家檔案完整檢查指南。

評論:不要用優惠換好評

「留五星評論送洗澡一次」這類以回饋換評論的做法違反 Google 的政策。若負評涉及寵物的健康或安全,回覆時說明實際處理經過並提供私下聯繫管道,不要在公開回覆中爭辯細節。詳見評論政策與合規邀評指南與負評怎麼處理。

結論:成長中的市場,先把合規與資訊做好

寵物照顧服務家數成長最快,但財政部也指出市場漸趨成熟。對顧客來說,寵物是家人;清楚標示的許可、正確的營業資訊與誠實的服務說明,是讓飼主放心把寵物交給你的基本條件。

資料來源

  1. 財政部統計處:財政統計通報 112 年第 3 號(寵物相關產業 111 年銷售額達 387.3 億元)查閱 2026-10-07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動物保護法查閱 2026-10-07
  3.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:行政院通過「犬、貓美容服務定型化契約」規範(114 年 5 月 12 日)查閱 2026-10-07
  4. 全國法規資料庫: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查閱 2026-10-07
  5.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: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查閱 2026-10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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