零售業 114 年營業額 4 兆 8,448 億元:門市的禮券規定與 Google 商家檔案指南

依經濟部統計,114 年零售業營業額 4 兆 8,448 億元、年減 0.2%,網路銷售占比持續上升。整理門市發行禮券的法定規範(不得記載使用期限、履約保障、手續費上限),以及零售門市的 Google 商家檔案設定重點。

服飾店內的木質櫃台與商品展示空間
零售店面示意Skylar Kang / Pexels

本頁寫給有實體門市的零售業者,例如服飾、家電、文具、生活用品與食品零售店。

數字:整體持平,網路通路占比上升

經濟部統計處 115 年 1 月發布的資料:

  • 114 年零售業營業額 4 兆 8,448 億元,年減 0.2%。
  • 同年零售業網路銷售額 6,716 億元,年增 2.8%;第 4 季網路銷售額占零售業營業額 14.8%。
  • 114 年 12 月,便利商店(年增 6.3%)、資通訊及家電設備零售業(年增 4.7%)受節慶帶動成長;布疋及服飾品零售業因氣候偏暖等因素,年減 7.8%。

門市營業額持平、網路通路占比上升。同時經營網路銷售的門市,網路交易的規定見電商指南。

發行禮券:先看這些規定

經濟部等機關公告的「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(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),適用於零售業(食品、服飾品、家電、資訊設備、運動用品、百貨公司、超市、便利商店、量販店等)發行的禮券。

禮券上應記載:發行人名稱、地址、統一編號與代表人姓名;面額;發售編號與出售日;使用方式;客服專線;履約保障機制。

履約保障:自出售日起至少一年,可選金融機構履約保證、信託專戶、價金保管,或與同業同級公司相互連帶擔保等方式;逾保障期間,發行人仍負履約責任。

不得記載:

  • 使用期限。
  • 未使用完的禮券餘額不得消費。
  • 另行加收其他費用,或較現金消費不利的條件。
  • 不合理的使用限制,或「廣告僅供參考」。

退還與補發:消費者退還禮券時,手續費不得超過返還金額的 3%;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退還者,不得收取手續費。毀損換發或記名禮券遺失補發,紙券每次最多收 50 元,磁條卡、晶片卡每張最多收 100 元。

另外,發行人無償發行的抵用券、折扣券不屬於這裡的禮券。

Google 商家檔案:門市的設定重點

依 Google 商家檔案規範與說明:

  1. 名稱與招牌一致:不加入「全台最便宜」「○○區家電推薦」之類的字詞。
  2. 連鎖門市名稱一致:Google 要求各營業處使用相同名稱與類別,例如「特力屋」各門市都應以「特力屋」為名,而不是加上分店名;但店面、網站與文具上一向使用不同名稱的據點,可以沿用。
  3. 營業時間:一般營業時間之外,連假、盤點休息用「特殊營業時間」;不同服務(例如取貨、維修)時段不同時,可設「詳細營業時間」。
  4. 店內附設他人自營的商家:例如門市內的 ATM 或咖啡店,各自只選代表自己商家的類別。
  5. 店內產品:Google 說明,將 POS 系統連結以自動展示店內產品的功能,目前只開放美國、加拿大、英國和愛爾蘭的零售商家。
  6. 活動與新品:用商家檔案貼文公告,寫法見商家貼文指南。

逐項檢查見商家檔案完整檢查指南。

廣告:寫了就要做到

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,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,對消費者所負的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。檔期活動的價格、贈品與數量限制,要在廣告上寫清楚,並確實兌現。

結論:讓顧客出門前就確定

整體零售持平、網路通路占比上升。對門市來說,正確的營業時間、清楚的禮券規則與兌現得了的活動資訊,是讓顧客放心到店的基本條件。

資料來源

  1. 經濟部:114 年 12 月批發、零售及餐飲業營業額統計(115 年 1 月 23 日發布)查閱 2026-10-07
  2. 行政院:商品(服務)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)查閱 2026-10-07
  3. 全國法規資料庫:消費者保護法查閱 2026-10-07
  4.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:在 Google 上宣傳商家的相關規範查閱 2026-10-07
  5. Google 商家檔案說明:編輯商家檔案查閱 2026-10-07
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