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號怎麼登記:名稱預查、應備文件、規費與線上申請(獨資與合夥)

依商業登記法、商業登記申請辦法、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與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整理:誰可以不登記、名稱預查 2 個月內要用掉、預查 150 元與登記 800 元的線上規費、7 日處理期限、115 年 6 月起的勞動權益講習,以及現在拿什麼當登記證明。

本頁寫給要用自己的名義開店、工作室或小商號的人,也就是獨資或合夥的「商業」,不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。大家口中的「營業登記」,在法律上叫商業登記,依據是商業登記法。內容只依法規條文與經濟部公開的說明整理;法規會修正,實際以受理登記的地方政府認定為準,本頁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
簡短回答

商業登記由店面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(商業登記法第 2 條)。流程是:先預查名稱與所營業務 → 備齊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→ 核准後國稅局依資料辦稅籍登記。線上申請時,名稱預查每件 150 元、設立登記 800 元;主管機關收件後到核准,法定不得超過 7 日(第 23 條,補正期間不計)。

先確認:你要不要登記

商業登記法第 4 條規定,商業除第 5 條的情形外,沒有經過登記不得成立。第 5 條列出可以不辦商業登記的小規模商業:

  1. 攤販。
  2. 家庭農、林、漁、牧業者。
  3. 家庭手工業者。
  4. 民宿經營者。
  5. 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。

第 2、3 款只限「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以自己操作為主者」。第 5 款的起徵點,依財政部令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,銷售貨物每月 10 萬元、銷售勞務每月 5 萬元;不登記商業不代表不用處理稅籍,見商業登記、稅籍登記與統一發票。

以下是示意情境,不是真實案例:

  • 租店面開早午餐店:每月銷售額會超過起徵點,要辦商業登記;餐飲業另有衛生主管機關的規定,之後在業態篇整理。
  • 夜市攤位:攤販可以不辦商業登記;攤販營業許可依各縣市規定,取得許可後國稅局會設立稅籍、查定銷售額(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第 8 條)。
  • 兩個朋友合開工作室:屬於合夥,兩人的證件和雙方簽好的合夥契約都要準備,見步驟二。
  • 想用「○○有限公司」當店名:那是公司,不是商業。商業登記法第 28 條規定商業名稱不得使用「公司」字樣;公司要依公司法辦公司登記,未經設立登記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,依公司法第 19 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 15 萬元以下罰金。

步驟一:名稱與所營業務預查

依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:

  • 向誰申請:和設立登記同一個地方政府,也可以用網路申請(第 2 條)。
  • 一次最多 5 個名稱(第 2 條):商業登記法第 28 條規定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不得和已登記的商業同名,最好準備幾個備選。
  • 名稱結尾:要標明堂、記、行、號、社、店、館、舖、廠、坊、工作室等表示商業的文字(第 9 條);不能用公司、集團、連鎖、聯盟等字樣(第 10 條)。
  • 核准後保留 2 個月(第 3 條):期滿前可以申請延展 1 個月,限一次;過期沒去登記,預查核准就失效。
  • 所營業務:依經濟部公告的〈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〉填寫(第 12 條),可在代碼表檢索系統用關鍵字查,例如「餐館」對應「F501060 餐館業」。商業不能只填「除許可業務外,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」這一項。

這個名稱之後會出現在發票、收據與招牌上。Google 商家檔案要求名稱和招牌、網站一致,取名時可以一併考慮顧客搜尋時怎麼稱呼你,對齊方式見商家名稱、地址與電話如何保持一致。

步驟二:準備文件

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 5 條列出設立登記要附的文件:

  1. 申請書。
  2. 負責人的身分證明;合夥的還要附合夥人的身分證明與合夥契約書。
  3. 資本額證明:資本額未達 25 萬元的可以免附。
  4. 店面所在地的建物證明:建物所有權狀,或建物謄本、房屋稅籍證明、最近一期房屋稅單;房屋不是自己的,要附所有權人同意書,也可以用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的租約代替。

另外兩點要注意:

  • 許可業務先拿許可:依商業登記法第 6 條與申請辦法第 4 條,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的業務,要先領得許可文件才能申請登記。
  • 店面用途:一站式網站提醒,選地點時要先了解建物的用途或土地使用分區能不能做為營業使用,部分縣市會要求營業場所預審。簽約前怎麼查,見店面能不能開這一行。

步驟三:送件與規費

線上申請:經濟部「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」。依網站說明,要先加入「我的 e 政府」會員,以自然人憑證、行動自然人憑證或準工商憑證登入,由負責人申請,文件以 PDF 或 TIFF 上傳。設立登記時勾選併案申請,系統會把資料送到國稅局與勞保局、健保署等單位;有僱員工的話,投保單位可以一起成立,見請第一位員工前要辦的六件事。

規費(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):

項目 臨櫃或紙本 網路申請 依據
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 每件 300 元 每件 150 元 第 2 條
設立登記 每件 1,000 元 減徵二成,800 元 第 3 條
登記事項證明書 每份 300 元,同次第二份起每份 100 元 — 第 6 條

一站式收費表另註明,公司設立登記才是按實收資本額計算規費;商業設立登記是每件固定金額。

處理時間:商業登記法第 22 條規定,文件要補正時,主管機關應在收文後 5 日內一次通知;第 23 條規定從收件到核准不得超過 7 日,補正期間不計。各縣市實際作業時間不同,例如臺北市作業流程圖寫一般申辦 5 日、臨櫃 1 小時。

登記之後

  • 稅籍:稅籍登記規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,國稅局依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資料辦理稅籍登記,「視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」,不必另外再申請;有網路銷售的,要在核准後 15 日內補登網域與賣家帳號。
  • 勞動權益講習:商業登記法第 9-1 條規定,商業申請設立登記後,應參加政府機關或其指定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勞動權益講習。商業發展署新聞稿說明自 115 年 6 月 26 日起實施,完成後會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註記,不必另外申請。
  • 變更要在 15 日內:登記事項有變更,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申請變更登記(第 15 條);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要辦停業登記,終止營業要在 15 日內辦歇業登記(第 17、18 條)。
  • 沒有「營業登記證」了:商業發展署說明,原本的營利事業登記證自 98 年 4 月 13 日起停止使用,不再作為證明文件。現在的登記證明是核准函、商業登記抄本、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網站上的商業登記基本資料,或依第 25 條申請的登記事項證明書。

沒登記就營業

商業登記法第 31 條規定,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的,主管機關會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;屆期未辦妥,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的,依第 30 條處負責人 6,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。

結論

獨資或合夥的商號,先確認是否屬於第 5 條可免登記的情形;要登記的,依序是名稱預查(2 個月內要用掉)、備齊身分證明與店面證明、在一站式網站送件。線上辦理的規費是預查 150 元、設立登記 800 元,法定 7 日內核准;核准後稅籍自動辦理,並記得參加勞動權益講習。

資料來源

  1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商業登記法(第 2–6、9、9-1、15、23、25、28、31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商業登記申請辦法(第 4、5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3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(第 2、3、9、10、12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4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(第 2、3、6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5. 全國法規資料庫:稅籍登記規則(第 3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6. 全國法規資料庫:公司法(第 19 條)查閱 2026-10-26
  7. 經濟部: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-設立登記查閱 2026-10-26
  8. 經濟部:一站式線上申請收費資訊查閱 2026-10-26
  9.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:新設企業應參加勞動權益講習新制查閱 2026-10-26
  10.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行政諮詢: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查閱 2026-10-26
  11. 經濟部: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查閱 2026-10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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